咨询详情

您好,就是通过上次涨工资,我们几个同事在一起聊天,我现我比别人都少,一个月少几百,经过比对是因薪级定级错误导致,过去 10 年的都少, 我多次找到医院院长和人事科,今年 3 月份工资 给我调整过来了,我要求补过去 10 年的工资(养老保险,公积金)因为这些都少缴了,医院拒绝,理由是怕影响大,怕其他人也有我这种情况,就没有给我补,我现在准备辞职了 ,我这种情况属不属于被迫辞职

黑龙江省-鸡西市 劳动争议 2025-05-22 06:18:41
用户:153*****844
律师回复(5)
  • 时龙律师

    月帮助9238人

    回复于2025-05-22 07:51:48

    这种情况可能属于被迫辞职。医院因薪级定级错误导致你过去 10 年工资少发,虽已调整当前工资,但拒绝补发过去少发的工资及相应少缴的养老保险、公积金,这可能构成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及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符合被迫辞职的部分法定情形。

  • 王红梅律师

    月帮助574人

    回复于2025-05-22 08:08:29

    不属于被迫离职的理由,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08人

    回复于2025-05-22 08:13:53

    不属于被迫离职的。不符合条件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0389人

    回复于2025-05-22 09:22:49

    这种情况属于被迫辞职。医院薪级定级错误致您工资少发 10 年,虽调整了当下工资但拒绝补发过去 10 年工资及少缴的社保公积金。您可书面通知医院因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和缴纳社保而解除劳动合同,之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医院支付经济补偿、补发工资、补缴社保公积金等。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99人

    回复于2025-05-22 12:03:51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为由等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相关咨询

免费发布咨询,快速获取律师解答 立即免费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
帮助

我的订单

联系客服

关闭

恭喜你!

获得咨询现金券

可用于深度咨询律师
正在追问律师
发送(剩余0次)
正在回复153*****844
发送
检测到您的本次回答存在暴露个人联系方式行为,继续提交该内容会转入人工审核,一旦审核成立您的账号将被系统锁定。是否继续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