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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丈夫是消防员,1986年出生,在去年12月份确诊慢性格林巴利,一种罕见慢病,属于自身发病,社保交了7年,加5年兵龄,在本单位工作2.5年,单位给了6个月病假,目前身体恢复中,但未痊愈,原定这个月底上班,单位临时协商要解除劳动合同(2023年签的合同,5年),给予n➕1的经济补偿,网查我们这个情况有个医疗补助金,但是去当地人社局咨询没有这项……请问目前局势我们还有没有其他途径争取多点的补偿?

山东省-烟台市 其他 2025-05-20 19:25:51
用户:132*****660
律师回复(2)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0352人

    回复于2025-05-20 19:28:19

    首先,单位在医疗期内解除合同可能违法,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若同意解除,除N+1补偿,按规定还应有医疗补助费,当地人社局说法可能有误。可再和单位协商,强调法律规定争取医疗补助。若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提交诊断证明等材料,让仲裁委判定单位支付合理补偿。

  • 时龙律师

    月帮助9168人

    回复于2025-05-22 20:40:35

    首先,单位在您丈夫医疗期内解除合同可能违法,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若同意解除,除 N+1 补偿外,按规定还应有医疗补助费。可再次与单位协商,强调法律规定,若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让仲裁委判定单位支付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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