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且具备原告资格。具体分析如下: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或者与该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实际使用人对行政机关做出涉及其使用或者实际使用的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原告资格分析
承包经营权:农民作为承包地的实际使用人,对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在土地被征收的过程中,农民的权益可能受到直接影响,因此农民与征收行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
权益受损:如果政府未按照已批准的永久基本农田标准补偿被征地农户,农民的合法权益将受到损害。农民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