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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承包地被县政府征收,政府未按照已批准的永久基本农田标准补偿被征地农户,农民能否以自己的名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具备原告资格不具备?

湖北省-武汉市 行政纠纷 2025-05-10 07:10:56
用户:130*****428
律师回复(4)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026人

    回复于2025-05-10 07:15:06

    农民能以自己名义向法院起诉,具备原告资格。根据《行政诉讼法》,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县政府征收承包地,补偿未按标准执行,农民是直接利害关系人。解决方案是收集承包地被征收、未按标准补偿等证据,写好起诉状,向有管辖权法院起诉,要求县政府按标准补偿。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07人

    回复于2025-05-10 08:57:17

    农民可以以个人名义起诉县政府

  • 陈华律师

    月帮助171人

    回复于2025-05-10 09:19:02

    农民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且具备原告资格。具体分析如下: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或者与该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实际使用人对行政机关做出涉及其使用或者实际使用的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原告资格分析 承包经营权:农民作为承包地的实际使用人,对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在土地被征收的过程中,农民的权益可能受到直接影响,因此农民与征收行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 权益受损:如果政府未按照已批准的永久基本农田标准补偿被征地农户,农民的合法权益将受到损害。农民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0168人

    回复于2025-05-10 17:01:19

    农民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备原告资格。因为农民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其承包地被征收,政府未按标准补偿,与征收补偿行为有直接利害关系,根据法律规定,有权作为原告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政府给予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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