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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建高速公路。县政府有征地公告,公告标明农用地补偿标准每亩5万9千元,未标基本农田价格每亩11万2千元。现在政府征收的是基本农田。被征地农民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有异议。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符合起诉条件吗?对于该行政争议,被征地农民直接提起本案诉讼符合、不符合起诉条件?法律依据是什么?

湖北省-武汉市 行政纠纷 2022-11-06 08:46:59
用户:130*****428
律师回复(4)
  • 徐亚军律师

    月帮助4人

    回复于2022-11-06 08:52:22

    你好,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具体一对一

    律师回复2022-11-06 08:52:30
    私聊
  • 丁万昌律师

    月帮助115人

    回复于2022-11-06 09:26:54

    你好,符合提起行政诉讼条件

  • 王红梅律师

    月帮助435人

    回复于2022-11-06 11:33:40

    你们签订补偿协议了吗?

  • 回复于2022-11-09 17:38:15

    被征收人对补偿不服的,可以收到征收补偿方案或者征收补偿决定后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申请了复议的,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15天内起诉,起诉时提交起诉书和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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