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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4年6月24日入职深圳博彦科技至今已有318天,现公司在5月8号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赔偿1个月工资,但我有8天年假未休,公司不同意折现未休年假工资,也没同意给我休假。318/365=0.87*10=8.7天,这个劳动法是支持的吧?

广东省-深圳市 劳动争议 2025-05-08 20:26:04
用户:181*****516
律师回复(6)
  • 韩瑞律师

    月帮助635人

    回复于2025-05-08 20:27:07

    无理由辞退要支付两个月工资作为赔偿,还有年假带薪补偿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0168人

    回复于2025-05-08 20:47:35

    你的计算方法有误。你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年休假应为 5 天。根据相关法律,公司应按照你日工资收入的 300% 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公司不同意折现未休年假工资也不同意给你休假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 张雪律师

    月帮助1288人

    回复于2025-05-08 21:19:55

    未休年休假工资是支持的。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026人

    回复于2025-05-08 22:06:42

    劳动法支持按工作时间折算年假。你工作超318天,折算年假8.7天合理,未休年假公司应折现。公司协商解除合同给1个月工资,若符合N+1补偿标准合理,但不同意折现年假工资违法。你可先和公司再协商,明确指出法律规定;协商不成,可收集证据去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折现未休年假工资并按规定补偿。

  • 王建宇律师

    月帮助3184人

    回复于2025-05-08 23:03:30

    如果你没有休年假,用人单位应当三倍支付费用。并且用人单位违法辞退需要支付2n的赔偿金,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也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 可以来电或者一对一咨询,我帮你代书劳动仲裁申请书。指导你去进行立案,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99人

    回复于2025-05-09 12:13:57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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