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25年5月6日,于利真销售签订汽车保险合同,合同上明确指出自客户付款日起7个自然日内客户可无理由申请解除合同,利真可在扣除合同金额5%后退余款给客户,我于2025年5月7日向利真公众号及其帮助我办理利真合同的销售提出取消合同的诉求,暂时未有人受理,利真销售只是回复我说我是受什么刺激了,并未回复我处理问题的方式及其回答我取消合同有关的信息,如果由于利真方面的原因,这7日内未能联系我办理取消合同的手续,是否由利真负责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
合同纠纷
2025-05-07 13:4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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