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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合同签订的是2010年8月28日,交货期是合同生效起,90日内交货,每推迟一天扣合同总金额的0.3% 付款结算方式 :合同生效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30%为预付款,提货40%,验收20%,质保10%. 预付款到账是9月28日才到的,我司交货是12.28到客户厂的,客户说我司逾期24天,需要扣款,请问律师这个从法律的角度是否有争议

河北省-张家口市 合同纠纷 2022-06-13 11:51:20
用户:153*****022
律师回复(3)
  • 回复于2022-06-13 11:55:23

    你们不存在违约,因为约定的是合同生效就要支付30%预付款,对方没有付款你们自然可以顺延发货日期

    用户追问2022-06-13 11:56:36
    这个可以有律师可以出个争议律师函吗
    律师回复2022-06-13 11:58:23
    这种情况还是尽量双方协商,对方坚持不付全款可以委托律师出具律师函或诉讼解决
    用户追问2022-06-13 11:59:20
    能加微信聊下具体的吗,帮忙出个争议律师函吗
    律师回复2022-06-13 12:02:04
    可以添加这个号码1,8,6,6,9,1,6,6,6,0,0
    展开全部4条回复
  • 回复于2022-06-13 12:17:04

    您合同生效期是签订期的话确实是逾期了

  • 孙庆伟律师

    月帮助4人

    回复于2022-06-13 13:13:47

    根据合同约定,你们公司属于逾期交货。如果你方能提供证据,逾期交货是对方原因导致,或者说对方默认你们逾期交货,那就没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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