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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人在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斑马云物流服务中心与对方签订一份一个月的试用期合同,在2025年5月4日开始履行,工作内容是跑货拉拉,目前遇到的问题就是,公司给予的条件我自己无法履行成功,在此对方收取了我5000的押金,如果我这边无法履行合同提前解约会扣除我40%的押金,请问怎样可以解决?

福建省-厦门市 其他 2025-05-06 01:23:40
用户:185*****021
律师回复(4)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910人

    回复于2025-05-06 01:27:42

    首先,你要看看合同里关于无法履行工作及解约的具体条款,确认扣除40%押金是否合理合法。你可以和公司协商,说明无法履行的客观原因,争取减少押金扣除比例甚至全额退还。若协商不成,收集好合同、押金支付凭证等证据,去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让仲裁委依据《民法典》等法律来判定公司扣除押金是否合理,维护你的权益。

  • 王建宇律师

    月帮助22人

    回复于2025-05-06 01:42:42

    你们是劳动关系,对方没有权利扣你的押金的,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也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 可以来电或者一对一咨询,我帮你代书劳动仲裁申请书。指导你去进行立案,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24人

    回复于2025-05-06 07:48:12

    收取押金是违法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600人

    回复于2025-05-06 16:01:31

    首先,用人单位收取劳动者押金属于违法行为,你可要求公司全额退还押金。其次,你在试用期内提前 3 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若公司因此扣除你押金,你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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