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在职两年1个月。2023年3月27号入职,025年4月18号公司知辞退,签订补偿协议。N加一,偿金额为17394.83元整。甲方和乙方自23年3月27号到25年4月30号,双方劳动关系终止。于2025年4月30号补偿金额,协议协商并签订。于4月22日突然被公司通知必须要上班到5月17号。保质保量完成工作,否则公司有权修改。补偿权益,今日要求签订协议。原本的解除劳动合同日期改为5月17号。补偿金额改为13000多。补偿金额日期改为8月17号。要求签订协议。今天还未回应公司,内心表示拒绝,如何申请维权。
江苏省-南京市
劳动争议
2025-04-22 18: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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