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公司在福州,上班地点在广州,24.6.11开始休产假,到24.11.15结束,共158天,哺乳假人事协商合并一个月休掉,24.11.18到24.12.17号结束,共30天,产假和哺乳假公司按福州当地最低工资1980发放,生育津贴让我自己去申请,我生育津贴加最低工资一起低于我正常工资,我劳动合同25.4.20到期,公司25.3.25号协商终止劳动合同了,我跟公司协商,公司同意补发产假工资,但是不同意补发哺乳假工资,我怎样跟公司协商要回哺乳假工资呢?我可以怎样做

湖北省-武汉市 合同纠纷 2025-04-22 17:16:24
用户:159*****542
律师回复(3)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180人

    回复于2025-04-22 17:22:48

    你可先心平气和跟公司说明,哺乳假是法定权益,公司按最低工资发放本就不合理,应按正常工资补足差额。若协商不成,收集好劳动合同、工资条、产假和哺乳假相关证明等材料,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要求公司补发哺乳假工资。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487人

    回复于2025-04-22 17:41:34

    你跟公司协商,公司如果不给你,只能去劳动局举报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0434人

    回复于2025-04-22 19:46:40

    你可以向公司指出,根据广州规定,哺乳假期间工资待遇由双方协商决定,且你与公司已协商一致休一个月哺乳假,公司应按约定支付工资。若协商不成,你可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哺乳假协商记录等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发哺乳假工资。

相关咨询

免费发布咨询,快速获取律师解答 立即免费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
帮助

我的订单

联系客服

关闭

恭喜你!

获得咨询现金券

可用于深度咨询律师
正在追问律师
发送(剩余0次)
正在回复159*****542
发送
检测到您的本次回答存在暴露个人联系方式行为,继续提交该内容会转入人工审核,一旦审核成立您的账号将被系统锁定。是否继续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