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在福州,上班地点在广州,24.6.11开始休产假,到24.11.15结束,共158天,哺乳假人事协商合并一个月休掉,24.11.18到24.12.17号结束,共30天,产假和哺乳假公司按福州当地最低工资1980发放,生育津贴让我自己去申请,我生育津贴加最低工资一起低于我正常工资,我劳动合同25.4.20到期,公司25.3.25号协商终止劳动合同了,我跟公司协商,公司同意补发产假工资,但是不同意补发哺乳假工资,我怎样跟公司协商要回哺乳假工资呢?我可以怎样做
湖北省-武汉市
合同纠纷
2025-04-22 17: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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