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房东,租户租了我们一年的房子且签了合同,租户租了一个多月后忽然说要退租,并且给我一个月租金作为赔偿,但是我不愿意退租,因为房屋出租的黄金期已经过去,虽然租户给了我们一定补偿,但是我们可能要面临不好出租的困境,租户一年租金已全部支付。合同中明确租一年且有具体日期也有双方身份证号、手印。合同内规定: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遇特殊情况,欲收面租或退租,应提前一个月征求对方意见。除此之外合同里没有协商具体退租之后怎么处理,要扣多少违约金,租户是以要陪孩子考试为理由退租,租房子时租户说是三个人租,现在说是他租的,别人只是临时住,别人已走。这种情况我们能不退租吗,以剩下租金作为租户违约金补偿给我?
山西省-大同市
合同纠纷
2025-04-19 10:3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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