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甲方张某与乙方王某签订《餐饮系统开发合同》(金额5500元),约定36个工作日内交付餐饮系统。甲方支付定金1650元后,乙方逾期29天未完成开发,且提交的测试版存在功能缺失(如订单、支付接口未实现)、质量缺陷(适配问题)等根本违约,并拒绝退还定金。甲方多次微信催告并发送《正式通告函》,要求3日内退款及解除合同,但乙方未履行。甲方拟向清远市清城区法院起诉,主张双倍返还定金(3300元)、违约金(1100元)及维权费用。
广东省-清远市
合同纠纷
2025-04-16 17:3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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