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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甲方张某与乙方王某签订《餐饮系统开发合同》(金额5500元),约定36个工作日内交付餐饮系统。甲方支付定金1650元后,乙方逾期29天未完成开发,且提交的测试版存在功能缺失(如订单、支付接口未实现)、质量缺陷(适配问题)等根本违约,并拒绝退还定金。甲方多次微信催告并发送《正式通告函》,要求3日内退款及解除合同,但乙方未履行。甲方拟向清远市清城区法院起诉,主张双倍返还定金(3300元)、违约金(1100元)及维权费用。

广东省-清远市 合同纠纷 2025-04-16 17:38:04
用户:131*****902
律师回复(2)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189人

    回复于2025-04-16 17:58:25

    根据《民法典》,乙方逾期未完成开发且交付系统有严重问题,构成根本违约。甲方有权主张双倍返还定金3300元及违约金1100元。不过定金和违约金通常不能并用,建议选对自己更有利的主张。维权费用需看合同有无约定。甲方可准备合同、付款凭证、催告记录等证据向清远市清城区法院起诉,维护自身权益。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0573人

    回复于2025-04-16 20:18:58

    甲方张某与乙方王某签订合同,乙方存在根本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向清远市清城区法院起诉,主张双倍返还定金、违约金及维权费用,法院将根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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