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2年11月,原告(本人)还在西藏某部队服役,被告(原告叔父家的姐姐)向原告说明想为其提供工作,需要原告给予被告用于介绍工作7万元的搭桥费。,原告因为与被告是亲戚关系, 从而相信被告,自2022年11月 至2022年12月期间先后向被告被告支付现金7W元的。,用于找工作,在2023年2月份时,被告, 因资金周转不开向原告借款5万元,原告在23年3月份先后向被告支付5万元。从22年借款至今被告一共偿还债务2万元,还差10万元未还,询问何时还钱,一直拖着不还。
河南省-郑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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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4 11:2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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