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与被告为前同事,在2018年5月28日,原告借给被告累计伍万元整,被告说离职前全部还清,但被告离职后也一直未还。到2019年原告以买车为由要求被告还款,但被告一直推脱搪塞,在2019年7月17日,被告电话中说帮忙资金周转再借给被告拾万元,并保证7月份一并还清全部拾伍万借款,不影响原告买车,否则逾期将欠原告拾陆万整。将近7月底,原告在催促被告还款时,被告告知无法还款,原告要求被告写明借条(借条见附件)为证,并要求被告抓紧时间还款。被告不仅2019年7月份逾期后未还款,至今也因为有巨额欠款无法偿还原告的借款。
江苏省-苏州市
债权债务
2020-03-02 09: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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