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与被告有不正当关系,外出旅游多次,经费都由被告出),有一次双方口头约定,由原出资2万元,被告开帐户负责操盘,2015年7月10原告以其丈夫(李世通)的卡银行转帐到被告银行卡,被告于2015年7月27日银行转证券3千,于2015年7月30日银行转证券17000元。结果全部亏损了,至22年该帐务共亏损119000元(有帐户证据)其间原告失联6年,从未向原告问过2万元。自至2020年7月后才突然向原告来电说要还这2万元钱,被告爱于面子,答应有钱了退回,并被原告录音了。现将被告以借款告到法院,被告依照哪些法律条文抗辩
湖南省-邵阳市
债权债务
2022-06-15 23:5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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