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2024年3月份交房后,经过下雨发现客厅窗户漏水,当时交房房屋质量报告显示质量合格,在《济宁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中明确写道窗户无渗水,实际情况与现场不符合,该报告为造假报告,验收图中的位置并非是该业主14号楼一单元2302,与实际位置拍出场景不符,并且照片无时间水印,窗户漏水严重,漏水后及时向开发商和物业反映反应,直到7月5日一直未解决,7月6日开发商安排人前来修复,未修复完好,7月7日发现仍漏水,一直到7月17日再向开发商反映一直没有音讯,7月21日从开发商从网上买的材料进行修复,修复后未下大雨,可以说现在无法证明下大雨不漏水,造成窗户窗台装修严重损坏。
山东省-济宁市
侵权维权
2025-03-27 20:2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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