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人与2020年9月 19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中标注为预售房。交房日期为2020年4月30日前。
二,本人与2020年10月20日进行验房,开发商未能出示《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建筑工程质量认证证书》、《竣工验收备案表》。
请问,开发商并不具备交房资质,且合同中规定的交房日期为4月三十日前,而签订买卖合同的日期为9月19日,那么开发商是否存在逾期交房,逾期交房的日期该从哪天开始计算。
河南省-三门峡市
合同纠纷
2020-10-21 2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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