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本人应聘到 重庆A公司从事(化工销售员,公司所在地区为重庆市 ,本人上班地址在武汉市 ,因重庆A公司在武汉没有注册公司.(设立武汉办事处)社保由重庆A公司委托武汉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代缴(社保缴纳地为武汉市)2013年5月到2021年8月劳动合同都是与重庆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其合同中没有约定具体的工作点.同时有约定甲方有权对我的工作岗位及地点进行调整.)有在此其间都是重庆A公司向我个人银行卡发放每月工资,后因国家相关规定,社保不允许第三方代缴实施.从2021年9月至2024年10月31日内被迫与第三方武汉B公司签订劳动派遣合同.(其中合同约定用人单位(重庆A公司)调整工作岗位及
湖北省-武汉市
劳动争议
2025-03-19 09:5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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