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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与之前从事的单位签订第三方劳动合同,2018.04月签订属于公益岗位开发,18年8月份第三方人力资源发放4-6月份工资,人社局发放第二季度补贴。有银行的工资流水可以证明。但是社保是从2018.07月才开始购买。现在辞职了,我要求补缴之前3个月的社保。但是人力资源公司那边不承认,说他们说7月份签的合同。但是又不拿出来

安徽省-淮北市 劳动争议 2024-07-23 17:10:04
用户:152*****642
律师回复(4)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598人

    回复于2024-07-23 18:27:30

    只要有证据证明你在那工作的年限可以直接去社保局投诉,要求补交。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854人

    回复于2024-07-23 19:09:54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回复于2024-07-24 13:00:53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548人

    回复于2024-07-24 20:37:49

    你好,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投诉举报,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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