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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周俊峰,男, 2003 年 11 月 03 日生,汉族,居民身份证 500231 200311033572,工作单位:无,职业:学生,住重庆市工商大学南岸 校区,联系方式:。 被告:义乌市森艳包装有限公司,住所:中国(浙江)自由贸易 试验区金华市义乌市北苑街道四季四区 89 栋 2 单元 406 自主申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330782MACF681X3A, 法定代表人:彭成,职务:执行董事 诉讼请求: 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销售所有侵犯原告著作权的商 品,并销毁所有侵权库存。;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在其店铺首页及 其

重庆市 知识产权 2025-03-13 14:36:32
用户:130*****437
律师回复(8)
  • 方晓玲律师

    月帮助22人

    回复于2025-03-13 14:37:57

    你好,你是涉及到侵权了吗?具体情况可以说说吗

  • 张颖律师

    月帮助1342人

    回复于2025-03-13 14:38:02

    你好,现在诉求是什么呢?咨询什么法律问题?

  • 回复于2025-03-13 14:38:16

    您好,您这个是想咨询什么事宜

  • 回复于2025-03-13 14:39:42

    你好,是需要帮你审核起诉状吗?还是需要帮你写答辩状呢?你有什么需要了解的 可以联系我 ,我是在听讼平台为您服务的专业律师,您可以电话或一对一的联系我 ,详细沟通问题、我可以为您提供专业法律研判、以谋求最佳合法权益。

  • 金梦娜律师

    月帮助4人

    回复于2025-03-13 14:41:11

    你好,请问是什么问题,需要代写起诉状可以点击代写文书

  • 回复于2025-03-13 14:42:32

    具体是什么问题呢 ?

  • 时龙律师

    月帮助5407人

    回复于2025-03-13 20:23:44

    你好,描述完整你的事实情况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514人

    回复于2025-03-14 06:06:22

    周俊峰可准备好相关证据,向有管辖权法院起诉。被告行为若属实,法院会支持停止销售和销毁库存请求。具体还需看证据是否充分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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