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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书 原告:张书铭,男,2003.03.06,民族:汉,住址:海南省临高县皇桐镇皇桐居委会皇桐墟临海路34号,联系电话: 被告:深圳市鹏信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和平社区嘉宾路4018号爵士大厦9A0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GXKH898。 法定代表人:饶伟鹏,该公司总经理。 案由:不当得利纠纷 诉讼请求: 1. 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多支付的人民币 663.02元; 2. 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海南省-临高县 合同纠纷 2025-02-27 20:31:59
用户:191*****944
律师回复(3)
  • 吴亮律师

    月帮助9217人

    回复于2025-02-27 20:35:57

    可准备相关证据,写好起诉状,向有管辖权法院起诉。若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原告胜诉可能性较大,诉讼费用一般由败诉方承担。

  • 王凤祥律师

    月帮助6人

    回复于2025-02-27 21:17:57

    niz你这是打算了解什么啊

  • 王建宇律师

    月帮助1037人

    回复于2025-02-27 22:46:17

    我是在听讼平台为您服务的专业律师,您可以电话或一对一的联系我 ,详细沟通问题、我可以为您专业法律研判、以谋求最佳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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