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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于2024年8月1日及9月7日,分两次向被告温州好身材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支付预付金共计2046元(其中8月1日支付66元,9月7日支付1980元)。被告工作人员在两次收款过程中,均向原告承诺其健身房内部器材将于2024年11月1日前全部到位,并以此为由诱导原告当天付款以享受优惠。 然而,截至2024年11月初,原告前往被告经营场所查看时,发现健身区域仍未开放,且健身器材均未到位,被告无法提供其承诺的相应服务。此行为已构成虚假宣传和恶意诱导消费,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我要求被告退回全额费用

浙江省-温州市 侵权维权 2025-03-12 11:15:48
用户:150*****177
律师回复(5)
  • 吴亮律师

    月帮助9233人

    回复于2025-03-12 11:18:49

    可收集相关证据,如付款凭证、承诺记录等。先与被告协商退款,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还费用并承担相应损失。

  • 刘敏律师

    月帮助536人

    回复于2025-03-12 11:35:40

    协商不成可以去消协,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或者去法院起诉。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80人

    回复于2025-03-12 12:04:26

    你好!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484人

    回复于2025-03-12 12:32:53

    温州好身材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以器材会在 2024 年 11 月 1 日前到位诱导你付款,却未能兑现承诺,构成虚假宣传和恶意诱导消费。你可先与该公司协商退款,若协商不成,可拨打 12315 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也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王建宇律师

    月帮助1011人

    回复于2025-03-12 13:03:27

    你好,对方违约,你可以拿着相关的证据材料起诉立案到法院要求对方退费,并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你还有什么需要了解的 可以联系我 ,我是在听讼平台为您服务的专业律师,您可以电话或一对一的联系我 ,详细沟通问题、我可以为您提供专业法律研判、以谋求最佳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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