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王晓诚是RW行动者健身体重管理中心的健身教练。2022年7月14日,被告告知原告,今天是活动最后一天,今晚名额就没了,破例把最后一个名额留给原告,原告必须交费。并且告知原告距离很近,试课三天,不满意全额退款。2022年7月15日,原告向被告缴纳3860元健身项目费用。2022年7月26日原告开始健身,发现距离并非被告所说的很近,实际距离比较远,原告无法照顾孩子。被告之前也承诺可以全额退费,原告要求退费,但被告至今未退。原告多次找本案被告催讨,均被推诿拒绝。
疑问:
起诉书和证据都有,但是没有对方身份证号无法网上立案怎么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
经济金融
2022-09-14 23:5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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