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于2024年8月至9月在被告经营的餐饮店工作两个月,约定劳务报酬共计6000元。因餐饮店经营不善关闭,被告未支付工资。
2.欠条确认债务:
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于2024年12月1日出具《欠条》,承诺自2024年12月起每月还款800元,2025年5月1日前清偿全部欠款6000元。
3.部分履行及恶意违约:
2024年12月3日,被告以现金偿还500元,剩余5500元未支付。
2025年1月起,原告多次通过电话催促被告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但被告拒接电话、将原告联系方式拉黑,完全拒绝沟通。目前的情况就是我联系不上老板了,这种官司有必要打吗
广东省-河源市
侵权维权
2025-04-02 16:2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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