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25年2月14日驾驶车辆行驶在察哈尔右翼后旗发生交通事故,当时报了中国人保车险,保险公司把车拖到了指定的合作修理厂,在维修过程我已明确要求更换原厂配件,并且保险公司把维修费用赔付给了修理厂,但是在维修过程中并没有按照保险公司要求更换配件,只是做了维修,未更换配件,我在2025年2月14日取车的过程中,隐瞒了没有更换配件的事实,同时也没有告知我,在2025年2月28日,我驾驶车辆行驶在卓资县再次发生了交通事故,我又报了保险,但是在维修定损期间发现了上次需要更换配件的地方没有更换,上次需要导致我车辆造成了车辆二次受损,修理厂也承认了没有更换配件,在协商处理时他们只愿意出2000元配件钱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交通事故
2025-03-03 07: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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