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辆运营车辆在2018年7月发生单方事故,交警以事故认定证书为要挟去指定修理厂维修,并且说车休好以后直接开走不管钱的事。公估公司是修理厂找的,保险公司不同意,最后与保险公司打官司赔偿了十万余元到我的银行卡。车子没有修理到位,有定损该换的配件没有更换,修理的马马虎虎。我押了3万元,现在和我打官司要求付清欠款。我在付清欠款时可以要求对方按照当时定损的项目更换维修吗,还有就是我要举报交警指定修理厂,和修理厂的这种行为需要什么材料和哪个部门。希望您能帮忙解答一下。
江苏省-连云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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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3 11:5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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