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24年12月15号跟一个初创公司签了一年劳动合同。试用期是2024年12月15号到2025年1月14号。公司在刚开始入职安排几天培训之后通知我们在家自主学习培训内容等安排。由于公司两个老板意见不一,和公司需要的手续没有办下来甚至办公场地和宿舍都没有确定。到了2025年的三月都没有正式开始上班,期间发了12月15到1月1号工资之后的1月到3月我们并没有拿到工资,请问我们有权拿到这部分工资吗 ?老板以没有上班为由不发工资是合法的吗 我们怎么拿到自己相应的工资呢
海南省-三亚市
合同纠纷
2025-03-02 22:42:47
用户:181*****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