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医院上班,岗前培训从今年8月12号到27号,8月12号当天签的合同,但是合同上的期限写的9月1号开始,落款甲方写的9月1号,要我们在乙方也写9月1号。我们九月1号开始正式上班。今天发工资医院告知我们8月份岗前培训什么都没有,没有基本工资,没有社保,也没有五险一金,请问这合理吗?我们签合同的时候并不知道岗前培训没有工资,医院也没有告诉我们。为什么合同期限要从正式上班开始,请问这合理吗?不应该从岗前培训开始吗?
广东省-珠海市
劳动争议
2020-09-30 23:4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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