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24年3月到聊城工作到7离职,离职前老板以没有干满一年为理由扣我2000块钱工资,还说这扣的是实习三个月的生活费,老板说其他员工在实习时都交生活费了,我问其他员工了确实都交了,当时是在微信上与我协商的,当时我同意了,因为不同意不让走,但是我实习了3个多月,我6月14号才上岗,7月27日离职的,我当时是16周岁,以及在入职前这些话老板从未说过,是来了之后才说让交生活费的,以及没有前任何协议,入职前没有说要满一年才可以,入职前什么也没说,全是入职后6月提出离职老板才说让交生活费的和不满一年不让走的,但是2024年9月份换新手机聊天记录证据全没了,现在这种情况还能否要回来
湖北省-武汉市
劳动争议
2025-03-02 20:2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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