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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个情况想咨询,我们租房因为工作调动原因需要提前退租,现在退租时发现合同上有冲突条文,在与房东中介签订合同时,三方达成了协议,说如果出现包括提前退租的违约情况时房东会只扣除押金,房东当时也同意了,写在合同的补充条文中,但合同原来有一条规定写着如果出现提前退租情况租客要向房东支付数额为2个月房租的违约金,中介没有划掉,房东现在说忘记答应过我们这个事情了,要我们赔偿2个月租金,押金另算,请问如何处理这种情况呢,两个条文有冲突时具有法律效益吗

浙江省-宁波市 房产纠纷 2025-01-31 18:44:05
用户:159*****585
律师回复(3)
  • 邓伟律师

    月帮助108人

    回复于2025-01-31 18:52:05

    若是条款有冲突,以手写的 双方确认的为准。

  • 回复于2025-01-31 18:57: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所以,违约金和赔偿金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并用,但需要根据合同约定、违约行为的性质以及实际损失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这种情况建议还是与房东好好协商,只扣除押金应该可以弥补房东损失。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299人

    回复于2025-02-01 09:15:35

    这种情况可先与房东协商,拿出当时补充条文的证据。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以补充条文为准,要求房东按约定处理,仅扣除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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