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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 公司的合同上出现以下这个条款是否合理?如果公司以这个条款与员工解除合同是否是违法的?尤其是员工在公司工作13年,现在还在医疗期。这种情况,员工维权的胜诉多大?非常感谢。 “无论有无法定解除理由,任何一方均可以提前6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或支付2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替代通知金以便解除劳动合同。甲方在此情况下行驶解除权的,无须另行支付补偿金。”

上海市-市辖区 合同纠纷 2025-01-26 10:38:44
用户:136*****817
律师回复(3)
  • 吴亮律师

    月帮助3693人

    回复于2025-01-26 10:39:49

    该条款不合理且可能违法。员工可维权,胜诉可能性较大。公司不能仅凭此条款解除合同,尤其员工还在医疗期。建议员工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用户追问2025-01-26 10:44:18
    公司的这条条款不符合中国劳动法的哪一条规定? 合法的赔偿应该是几个月?公司只提前1周通知员工,并在一周后终止合同。
  • 回复于2025-01-26 10:50:20

    不合法,这个条款违反法律规定

    用户追问2025-01-26 10:53:12
    赵律师,你好。请问公司的这个条款违反了中国劳动法的哪一条规定? 按照劳动法,合法的赔偿标准是什么?谢谢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1589人

    回复于2025-01-26 12:28:18

    你好,这个也是不合理的。

    律师回复2025-01-26 12:28:29
    辞退赔偿2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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