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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济南高新区公立幼儿园的园聘合同制教师,去年的12.31号合同到期,但因为我11.12号生了孩子还在产假期间,需要签电子合同,但合同里增加了一项条款,我不同意,我不续签的话,幼儿园是不会给我任何补偿吗?除非是幼儿园不给续签了,才有补偿吗?

山东省-济南市 合同纠纷 2025-01-17 17:23:33
用户:138*****319
律师回复(2)
  • 吴亮律师

    月帮助8978人

    回复于2025-01-17 17:26:56

    通常在哺乳期内合同到期应顺延至哺乳期结束。若因新增条款不续签,幼儿园应给补偿。可先与园方协商,不行就申请劳动仲裁。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190人

    回复于2025-01-17 17:40:25

    不续签的话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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