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2021年1月15日入职公司,2024年8月1日开始休产假,剖腹产休到2025年1月20日上班,现在计划过完年2月5日去上班。
休产假前一直到产假期间公司就开始大规模裁员,我避开了,现在提出去上班,上级领导告知岗位缩减,我原先的岗位已经没有了,想要协调我去店里别的岗位,我不愿意,又想协调我去同一个集团不同店的同一个岗位上班(不同店法人不同,公司主体也不同),我犹豫了,但还是觉得赔偿是最好的选择。
现在如果我想让公司赔偿我,要怎么去协商?那赔偿金要怎么计算?是否是2N×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应发工资?但是我产假期间公司是没有支付我工资的,只是领取了生育津贴,那这样要什么计算平均工资呢?
云南省-昆明市
劳动争议
2025-01-04 14:4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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