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20号发上个月工资,本人于2024.11.6请假到11.30,然后他说要缓发我十月份的工资,说是公司的规章制度,其实规章制度我入职时候并不知情,规章制度如下“当月请假超过6天,则当月应发工资需减掉实际请假天数后发放,并随次月工资补发。(例:6月请假6天,则实发工资应为23天,则在23天基础上缓发6天工资,实发工资为17天。缓发的工资将跟随7月工资在8月一并补发。)”,按这个来说,同理,11月请假,11的工资缓发,随着12的工资一月份发到我手中,是这个意思吧,目前,公司强词夺理是当月应发工资指的是我10月的工资,在我理解那当月就是指我11月的工资,和我10月的工资没有任何关系。
山西省-太原市
劳动争议
2024-11-16 01: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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