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一家铁路运营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书,当时与我签订时约定去铁路实习,并告知我到北京或其他地方实习我表示可以接受,现在我到了北京后一个对接人告诉我,要签一个六个月的合同并表示这期间不能离职,离职当月补贴不发,并告知我工作每日9-10个小时没有公休,想休息只能请假,请假一天实习完成日就往后推一天,且这个岗位是在各大会场和演唱会等地安检,我与我签订合同那家公司与我对接的人联系,对方表示如果不想去可以给我调岗至地铁岗实习但会比较累具体的工作制度未表面我问他也不说出来,我现在是哪里都不想去,但我和这家运营公司签订了合同,合同里有条条款说未参加或在实习期间离职需要赔付违约金两千元。我该如何保证自己的权益
北京市
劳动争议
2024-11-13 0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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