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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今年10月15日在公司做导购,公司规定实习三天后签订合同。17号我与公司签订了合同。 在10月28日我向店长提出辞职,店长表示11月28日可以让我离职,如果这期间有人应聘来顶替我的职位可以直接离职。问题是公司规定第一个月的待遇为实习导购待遇,工资比正式员工要少且无休假,我认为自己是实习待遇的话可以在三天后离职,店长用签订合同为理由拒绝让我离职,请问这种情况合理吗?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劳动争议 2020-11-02 13:39:27
用户:131*****570
律师回复(2)
  • 回复于2020-11-02 13:42:52

    你好,如你在试用期的话离职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正式职工的话需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 回复于2020-11-02 13:50:14

    可以向劳动监察举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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