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很抱歉,我想问一个问题
患者李某(61岁)因右眼眼疾到省医院就诊,次日在该院接受注射长效气体填充术,术中为患者所注射的眼用气体为新技术公司所生产的“眼用全氟丙烷C3F8气体”。
术后患者眼部出现相关症状,患者最后眼球致盲。
得知医方的手术方案选择正确,手术操作及术后随访的处理符合诊疗规范。根据现有资料,可排除手术操作间问题、护理不当问题、手术所用注射器问题、手术室及耗材储存不符合消毒及储存要求的问题,及器械购买不符合规定的问题,根据病历资料,医方病历中缺乏对长效气体填充的相关记录。
所以我想请问一下医药需不需要要承担医疗产品损害责任嘛?
湖北省-武汉市
医疗纠纷
2024-11-01 09:19:16
用户:130*****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