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男方与女方结婚前,女方有一个儿子(与前夫所生)。男方由于工作原因,并非长期和女方生活在同一城市,男方有稳定工作,女方无稳定工作,结婚后,男方的工资卡一直由女方保管,工资卡内的资金也一直由女方使用。男方与女方结婚后,并未共同生养子女,男方与女方无婚后房产,女方居住的房产为男方父亲所有(男方父亲在双方结婚前全款购买,无贷款,房屋所有权人为男方父亲,男方父亲现已过世,房产证现在女方手中),男方现在的诉求为:
1、房屋归男方所有
2、是否可以要求女方退还自结婚以来的部分工资金额,比如工资总金额的30%,如果可以的话,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湖北省-荆州市
婚姻家庭
2024-10-06 17: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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