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甲婚前已有一套房子,男方甲与女方乙结婚后因双方不和离婚,生有一女儿丙,女方丁也是结婚后双方不和离婚,带有一儿子,后男方甲与女方丁结婚,女儿丙极力反对男方甲与女方丁的婚姻,对女方丁不敬,男方甲与女儿丙的关系渐渐僵化,现在已经没有联系,女儿丙已结婚生子,现在男方甲居住地村内颁发房产证,却被告知需先过户给女儿丙才可以领取房产证,这套房子明明是男方甲的财产,为什么还要过户,而且该女儿与父亲已经没有什么联系,难道不可以直接领取房产证吗
山东省-威海市
婚姻家庭
2023-07-25 09:4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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