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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甲婚前已有一套房子,男方甲与女方乙结婚后因双方不和离婚,生有一女儿丙,女方丁也是结婚后双方不和离婚,带有一儿子,后男方甲与女方丁结婚,女儿丙极力反对男方甲与女方丁的婚姻,对女方丁不敬,男方甲与女儿丙的关系渐渐僵化,现在已经没有联系,女儿丙已结婚生子,现在男方甲居住地村内颁发房产证,却被告知需先过户给女儿丙才可以领取房产证,这套房子明明是男方甲的财产,为什么还要过户,而且该女儿与父亲已经没有什么联系,难道不可以直接领取房产证吗

山东省-威海市 婚姻家庭 2023-07-25 09:48:29
用户:189*****097
律师回复(4)
  • 刘敏律师

    月帮助166人

    回复于2023-07-25 09:52:02

    协商不成去法院起诉。

  • 回复于2023-07-25 09:59:44

    你好,这个情况正常是可以给男方房产证的

  • 回复于2023-07-25 10:18:10

    你好,请问现在具体是什么情况,可以找本律师进行详细沟通!便于为您分析

  • 时龙律师

    月帮助5407人

    回复于2023-07-26 12:01:57

    你好,按房屋所有权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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