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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与女方先前因结婚问题,女方坚决提出要在市区购置一处房产,否则不同意与男方结婚,男方为应女方请求以贷款形式购置了该处房产,但因女方名下已有多处房产的缘故,原定于登记在女方名下的房产无法进行登记,只能登记在男方父亲名下,首付全部由男方父亲给付,已订婚,订婚日期为2022年10月1日,未办理登记手续,一年内男方先后多次提出结婚请求,女方均不同意,双方未同居,现女方突然提出退婚,男女双方之间就房产问题发生争议: 男方认为,房产为应女方请求所购,且是女方突然提出退婚,无继续结婚必要,女方应承接该处房产,男方过户给女方,女方给付男方其购买此处房产时已付的首付及贷款。

河南省-平顶山市 其他 2023-10-16 09:45:40
用户:133*****632
律师回复(3)
  • 朱绵绵律师

    月帮助86人

    回复于2023-10-16 09:47:00

    女方不用承担房屋的费用。。

  • 韩瑞律师

    月帮助640人

    回复于2023-10-16 09:47:15

    这种情况下男方继续该房屋,如果有彩礼退还即可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943人

    回复于2023-10-16 10:10:43

    你好!可委托律师代理。可点击头像电话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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