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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上海杨浦区,二手房屋买卖,最后过户阶段,合同规定9月30日前过户,9月13日中介说准备好了可以过户了,卖方在一个月前就告知因身患癌症需要周期性化疗,时间窗口有限,遵医嘱9月24日后住院,需提前办理过户,买方说装修买材料等各种杂事没有时间,一定要到9月30日才有空,之前因想要提前搬家具进房遭拒,心怀不满,扬言不承担合同规定的部分过户税费。因双方时间不能达成一致,中介建议延期协议,卖方同意,买方拒绝,中介告知卖方这种情况下一旦到期属于卖方违约,卖方认为住院化疗属于不可抗力,违约责任在买方。请问司法实践中怎么看待双方谁承担违约责任?难道最后期限原则可以滥用导致对方违约吗?

上海市 合同纠纷 2024-09-22 06:55:57
用户:181*****385
律师回复(5)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08人

    回复于2024-09-22 08:06:42

    卖方属于违约,住院不是不可抗力

  • 任淑萍律师

    月帮助668人

    回复于2024-09-22 09:06:20

    您好,这个可以避免,不属于不可抗力。

    律师回复2024-09-22 09:06:37
    建议您提前过户,防止出现死亡等事情,麻烦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2561人

    回复于2024-09-22 09:10:07

    住院化疗不属于不可抗力,这属于对方违约,不要相信他们说的,可以私信帮你解决。

    律师回复2024-09-22 09:10:14
    上海律师
  • 回复于2024-09-22 09:21:55

    你好,具体要看合同的约定,从你的陈述来看,卖方有合理理由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01人

    回复于2024-09-22 11:43:48

    你好!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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