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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琴行机构工作,试用期工作40天左右因个人原因要求离职,公司要求提离职后要干够30天做交接才可以走,不然工资缓发或扣除。因手机有一些学生,时间短做不了交接所以要求一个月再离职。 合同上写的是已过试用期转正,但是没有签转正合同,企业微信的状态也是试用期状态,也没有交五险一金,合同也确实写了离职工资缓发30天,交接任务要完成百分之90。 这种情况如果没有按要求离职,并且没有交接,缓发工资或扣除工资的话,可以劳动局告吗。

江苏省-苏州市 劳动争议 2024-08-25 19:51:40
用户:185*****773
律师回复(3)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07人

    回复于2024-08-25 20:05:33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0262人

    回复于2024-08-25 20:23:58

    你好,需要按约定的支付完整报酬,拖欠工资,可以进行劳动仲裁,也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投诉举报。最近已接触多起类似案件,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377人

    回复于2024-08-25 20:43:17

    没有正当理由要求离职的,可以去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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