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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立分公司,因业务需要人员关系发生转移,人员与总公司签订合同未到期,现在人员到分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属不属于二次签订?

山东省-青岛市 劳动争议 2024-08-08 12:34:21
用户:183*****311
律师回复(6)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021人

    回复于2024-08-08 12:44:17

    你好!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可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 刘敏律师

    月帮助1083人

    回复于2024-08-08 13:11:28

    分公司没有独立地位,劳动关系还是延续之前的。

  • 占静律师

    月帮助509人

    回复于2024-08-08 14:04:48

    主体变更了,属于新合同,但是这种公司安排转分公司,工龄累计计算,属于和新主体签订的第一份合同

  • 徐铭律师

    月帮助8人

    回复于2024-08-08 14:05:01

    有关联关系的情况这个是属于的

  • 回复于2024-08-08 14:53: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如果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那么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这意味着,如果劳动者是因为公司内部的组织结构调整(如成立分公司),而非出于个人意愿离开原用人单位,那么在与新用人单位(即分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是可以计入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的。 然而,您的问题中提到的情况是否构成“二次签订”,这个问题需要根据具体的背景情况来分析。通常情况下,“二次签订”指的是劳动者与同一个用人单位签订了两次劳动合同,而这一次的签订是对第一次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续签或者变更。如果是这样,那么这次签订通常不被视为“二次签订”。 如果劳动者仅仅是从原用人单位转移到新用人单位,而且两个用人单位实际上是同一家公司为了业务需要设立的不同分支机构,那么这种情况通常不被认为是“二次签订”。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的工龄连续计算,而劳动合同的主体仍然是同一个用人单位,尽管劳动合同的形式上有所变化。 不过,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实际案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来综合判断。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0813人

    回复于2024-08-08 16:08:56

    你好,如单位主体不同,就需要签订,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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