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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在A公司任职,三年到期后2022年第二次在A公司续约(A隶属一家集团公司,任职期间A公司与集团公司进行管理合并,但劳动主体未发生变更)2022年第二次签订的劳动合同应该2025年到期,但2023年因为组织架构调整与集团隶属的B公司按第三次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目前集团组织架构又发生调整,所有人员劳动关系要转到新成立的集团隶属的分公司,但人力以第一次2019、第二次2022签订的劳动合同履约时间应为6年,目前只履行五年为由只签订五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山西省-太原市 其他 2024-08-29 12:02:28
用户:153*****566
律师回复(3)
  • 王香妮律师

    月帮助69人

    回复于2024-08-29 12:11:12

    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用户追问2024-08-29 12:13:32
    公司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的理由是否合理合法
    律师回复2024-08-29 12:21:04
    你可以明确要求公司和你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展开全部2条回复
  • 陈文彪律师

    月帮助111人

    回复于2024-08-29 12:22:44

    转到新的律属公司的,没有作出补偿的,应当继续计算工龄,且可以视为续签的劳动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存在两次续签的情况下)

    用户追问2024-08-29 12:26:00
    现在公司以 1. 两次合同履约应该六年,2、不是一个公司主体为由,不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否合理合法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049人

    回复于2024-08-29 14:07:41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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