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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公司劳动合同签署年限有限制么,一个月一个月签合法么? 情况描述:23年公司改制,由原来的固定年薪改为预支月发加项目绩效,项目绩效季度结算发放,但从23年改制8月到24年5月3个季度未结算项目绩效,5月谈绩效的时候公司一直不认工作量,最后谈成按原来年薪制方式折算绩效,签署新的薪资合同,之前签的23年8月到24年7月薪资模式作废,重新根据项目推进时间签了23年8月到24年8月的薪资合同,这种情况下。我们原有劳动合同时间是否还能使用,假如公司8月后不与我们续签劳动合同算不算公司开除员工,能否像公司提出劳动补偿

四川省-成都市 劳动争议 2024-08-07 15:02:06
用户:133*****855
律师回复(4)
  • 张扬智律师

    月帮助85人

    回复于2024-08-07 15:02:55

    这个当然是不合法的了可以要求赔偿

  • 回复于2024-08-07 15:09:53

    在我国法律体系下,劳动合同的签署年限通常是没有限制的,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或者双方有明确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其中包括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者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以及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如果满足这些条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关于您的情况,公司改制后改变了薪资结构,并重新签署了薪资合同,这通常意味着原有的劳动合同不再适用。新签署的薪资合同如果是基于双方自愿协商的结果,并且符合法律规定,那么这种做法通常是允许的。然而,如果公司在重新签署薪资合同后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那么这是否构成公司单方面解雇员工,以及员工是否有权要求劳动补偿,取决于具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如果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能有权获得经济补偿。如果公司未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这可能构成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向公司提出经济补偿的要求。 最终的判断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包括公司的决定是否基于正当理由,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合同条款等因素。如果公司未提供合理的解释或者员工认为公司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杨增辉律师

    月帮助1人

    回复于2024-08-07 15:10:45

    劳动合同不可能一个月一签署的,

  • 王建宇律师

    月帮助2584人

    回复于2024-08-07 19:21:07

    不续签劳动合同也有赔偿,可以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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