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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号,下午4:10许天气晴,被告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由东向西倒车时,与由西向东行驶的原告驾驶的皖SDC0739号新能源小型轿车相撞,造成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给原告车辆造成损伤。与其私下沟通期间,被告监护人拒不配合,与其理论时,被告监护人态度极其恶劣,不想承担责任,还想以未成年人不懂事为由逃避责任,请法院依法判决。

河南省-商丘市 交通事故 2024-06-13 11:42:17
用户:152*****454
律师回复(4)
  • 杨增辉律师

    月帮助1人

    回复于2024-06-13 11:43:10

    你好,按照你的这个描述,咱们 进行起诉就可以,有需要可以和 我联系帮你解决处理

  • 刘敏律师

    月帮助967人

    回复于2024-06-13 11:51:42

    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诉。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76人

    回复于2024-06-13 15:00:09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 王建宇律师

    月帮助2422人

    回复于2024-06-13 23:53:02

    那要看事故责任认定,如果无牌照电动车承担全部责任,那么,司机和监护人就需要全部承担,另外,因为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的,监护人将机动车驾给无驾照的未成年人,需要收,需要收到拘留和罚款的处罚,并且,电动三轮车还需要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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