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约定次月10日支付当月工资,目前公司于4.19日仍未发放2月份工资,属于拖欠工资范围,3.26日下发待岗通知,通知于4.1日待岗,期间正常上班两周,4.18日通知部门人员解散,已经提报名单,4.19日人资并未进行约谈,部门经理同意可以待岗,不去公司上班,目前本人想加快谈判速度,出去找工作,疑惑的是,如果此时不去单位上班,会不会属于员工问题,被抓住错处,还是说直接被迫离职?已入职4年9个月,公司谈判是按照0.2n谈判
北京市
劳动争议
2024-04-20 13: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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