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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车位屡被占,物业不作为,业主如何破局维权?
文章分类|法律生活
2025-04-01
导读:小区车位屡被占,物业不作为,业主如何破局维权?

私家车位被占、物业推诿扯皮……这类糟心事几乎每个业主都可能遇到。明明是自己的车位,却要被迫“打游击”停车;联系物业投诉,对方却只会说“我们也没办法”。难道只能忍气吞声?律新今天就从法律角度教你如何高效维权,让占位者“退退退”,让物业不敢再躺平!

 

车位被占,业主有权采取这些措施!

 

根据《民法典》第 236 条(物权保护)规定,你的车位是你的 “财产”,别人未经允许占用就是违法!若发现车位被占,可采取以下步骤:

先联系车主挪车:通过车上留的电话或 114 挪车服务联系对方,同时录音或录像留存证据。

联系物业处理:物业有义务协助业主维护车位使用权,可要求物业联系车主或采取临时管理措施(如锁车)。

报警或起诉:若占位者拒不配合,可报警要求警方协助;造成损失的(如被迫支付额外停车费),可起诉索赔(法律依据:《民法典》第 1165 条)。

❗️注意! 自行锁车、拖车或破坏他人车辆可能涉嫌侵权,切勿以暴制暴!

 

物业不作为?

这些 “杀手锏” 让它立刻行动!

物业收取管理费,却对车位被占视而不见?业主有权 “硬刚”:

依据合同维权:物业服务合同中通常约定物业需维护停车秩序,若物业不履职,可书面发函要求整改,并保留物业费抵扣或索赔的权利(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 35 条)。

    “如何发函让物业不敢敷衍?”

模板核心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第 X 条,贵司未履行停车管理义务,现要求 3 日内书面回复整改方案,否则将向住建局投诉并保留诉讼权利。”

发送方式:EMS 邮寄(留存凭证)、业主群 @物业并截图。

向住建部门投诉:物业长期不作为,可向当地住建局或房管局投诉,要求行政监管。

联合业主解聘物业:通过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依法解聘失职物业公司(法律依据:《民法典》第 946 条)。

律新提醒:物业无权私自对占位车辆罚款或收 “占位费”,但可依规采取必要管理措施(如设置地锁、登记车牌等)。

 

真实案例:车位被占 3 天,业主获赔 2000 元!

 

  案件背景:

2023年,杭州某小区业主李先生下班回家后,发现自己的私家车位被一辆陌生车辆占用。李先生立即通过车上留的电话联系车主,但对方电话始终无人接听。随后,李先生多次联系小区物业,要求物业协助处理,但物业以“联系不上车主”“没有执法权”为由推脱,未采取任何措施。

 维权过程:

1.证据收集:李先生拍摄了车位被占的照片和视频,并保留了与物业的通话记录和投诉单据。

2.报警处理:在物业不作为的情况下,李先生选择报警。警方到场后,通过车牌信息联系到车主,但车主表示自己在外地,无法立即挪车。

3.提起诉讼:由于车位被占长达3天,李先生被迫将车停在小区外的收费停车场,产生了额外费用。李先生一怒之下,将占位车主和物业公司一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

占位车主:明知是他人车位仍长期占用,且未及时挪车,构成侵权,需赔偿李先生3天的停车费及误工费共计1500元。

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管理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管理义务,未尽到协助业主维护车位使用权的责任,需赔偿李先生500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275条:业主对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民法典》第942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

《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启示:

证据是关键:业主在维权时务必保留通话记录、监控视频、物业投诉单据等证据,以便在诉讼中占据主动。

物业有责任:物业公司作为管理方,有义务协助业主解决车位被占问题,若推诿扯皮,业主可依法追究其责任。

法律是武器:车位被占并非小事,业主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无需忍气吞声。

律新建议:

加装地锁或监控:提前防范占位行为,监控录像可作关键证据;

与物业明确管理方案:要求物业完善车位登记制度,对陌生车辆加强巡查;

加入业主群互通信息:发现占位“惯犯”及时曝光,形成社区监督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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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毅律师

执业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