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家庭暴力大多发生在文化层次不高、经济条件不如意的家庭里,而家庭冷暴力却频频出现在知识分子家庭。那么,家庭冷暴力产生的原因是什么呢?工作压力大,在家庭中得不到缓解;夫妻双方的性格、个性不太和谐又没有及时协调磨合,婚后有完美主义倾向、自我要求过高等等;家庭冷暴力与父母双方的成长环境、社会影响、个人因素都是密不可分的,最主要的还是自身的原因;夫妻双方对孩子的教育观念不同引发家庭冷暴力;夫妻双发性生活不和谐引发家庭冷暴力;第三者介入,导致一方感情流失,引发家庭冷暴力。
马上离开:如果留下会有紧急的危险,应马上逃到安全的地方,如公安局、亲友家等,避免自己受到更严重的伤害。立即报警:到派出所报案,请警察制作“处理家庭暴力案件调查记录通报表”,或制作伤害笔录。验伤:到医院、诊所要求开立诊断书,到医院时可知会医师、护士为家庭暴力验伤,请医院社工人员协助。
一旦确定要离婚,应有意识地进行证据的收集,以便在离婚诉讼中更好的维护自己及子女的合法权益。离婚证据的收集主要包括感情破裂证据,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三方面。
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衡量离婚条件的标准,而感情破裂的情形在婚姻法中也做了相应的规定。《婚姻法》第32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 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在我国解除婚姻关系只有两种途径:民政局协议离婚和法院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就离婚相关问题(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达成一致意见,向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由民政局颁发离婚证解除婚姻关系。协议离婚方式办理离婚的前提条件是夫妻双方对于离婚、夫妻财产分割及小孩的抚养权等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双方代带好结婚证、身份证等其他有关证件,本人亲自到原登记结婚的婚姻登记机关,填写好夫妻双方离婚协议内容签字确认后即刻生效。
夫妻一方在外地,其中一方又不愿意离婚,或愿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等方面未达成协议的,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可区分不同情况向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1、向被告住所地(通常指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由要求离婚的一方向不愿意离婚的一方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就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2、向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