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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 104 号《路途交通事端处理程序规则》现已2008年7月11日公安部部长作业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公安部部长  孟建柱二○○八年八月十七日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管  辖第三章 报警和受理第四章 自行洽谈和简易程序第五章 调  查第一节 一般规则第二节 现场处置和现场查询第三节 交通闯祸逃逸查缉第四节 查验、判定第六章 承认与复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路途交通事端处理程序,保证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依法实行职责,保护路途交通事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法令等有关法令、法规,拟定本规则。第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处理路途交通事端,应当遵从公平、揭露、便民、功率的准则。第三条 交通警察处理路途交通事端,应当获得相应等级的处理路途交通事端资历。第二章 管  辖第四条 路途交通事端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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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途交通事端处理程序规则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统辖第三章 报警和受理第四章 自行洽谈和简易程序第五章 查询 第一节 一般规则 第二节 现场处置和现场查询 第三节 交通闯祸逃逸查缉 第四节 查验、判定第六章 承认与复核 第一节 路途交通事端承认 第二节 复核第七章 处分实行第八章 危害补偿调停第九章 涉外路途交通事端处理第十章 法令监督第十一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路途交通事端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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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标准路途交通事端处理程序,保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维护路途交通事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及其施行法令等有关法令、法规,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路途交通事端,应当遵从公平、揭露、便民、功率的准则。第三条 交通警察处理路途交通事端,应当获得相应等级的处理路途交通事端资历。第二章 统辖第四条 路途交通事端由发作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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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途交通事端处理程序规则《路途交通事端处理程序规则》现已2008年7月11日公安部部长作业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公安部部长 孟建柱二○○八年八月十七日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管  辖第三章 报警和受理第四章 自行洽谈和简易程序第五章 调  查第一节 一般规则第二节 现场处置和现场查询第三节 交通闯祸逃逸查缉第四节 查验、判定第六章 承认与复核第一节 路途交通事端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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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途交通事端处理程序规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统辖第三章报警和受理第四章自行洽谈和简易程序第五章查询第一节一般规则第二节现场处置和现场查询第三节交通闯祸逃逸查缉第四节查验、判定第六章承认与复核第一节路途交通事端承认第二节复核第七章处分实行第八章危害补偿调停第九章涉外路途交通事端处理第十章法令监督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路途交通事端处理程序,保证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依法实行职责,保护路途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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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 104 号《路途交通事端处理程序规则》现已2008年7月11日公安部部长作业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公安部部长  孟建柱二○○八年八月十七日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路途交通事端处理程序,保证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分依法实行职责,保护路途交通事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法令等有关法令、法规,拟定本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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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途交通事端处理程序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 104 号《路途交通事端处理程序规则》现已2008年7月11日公安部部长作业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公安部部长 孟建柱二○○八年八月十七日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管  辖第三章 报警和受理第四章 自行洽谈和简易程序第五章 调  查第一节 一般规则第二节 现场处置和现场查询第三节 交通闯祸逃逸查缉第四节 查验、判定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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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途交通事端处理程序规则》现已2008年7月11日公安部部长作业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公安部部长 孟建柱二○○八年八月十七日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统辖第三章 报警和受理第四章 自行洽谈和简易程序第五章 查询第六章 承认与复核第七章 处分实行第八章 危害补偿调停第九章 涉外路途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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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 104 号《路途交通事端处理程序规则》现已2008年7月11日公安部部长作业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公安部部长  孟建柱二○○八年八月十七日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管  辖第三章 报警和受理第四章 自行洽谈和简易程序第五章 调  查第一节 一般规则第二节 现场处置和现场查询第三节 交通闯祸逃逸查缉第四节 查验、判定第六章 承认与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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